供应商开发和采购分离, 供应商开发和采购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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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供应商开发和采购分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供应商开发和采购分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出纳与采购分离的建议

会计法二十七条第一款:(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即:会计、出纳人员应该和审核、经办、采购、保管等人员相分离,不能是同一人。

所以出纳不能兼任采购。

销售和采购为什么分开管理

为了防止从中获利,在一个公司里面,采购是公司和供应商沟通的桥梁,是除了老板之外最紧要的关键部门或者职位,因为采购掌握的是整个公司的供应链和成本价。

如果做采购的同时还做销售,那么采购很可能会对公司报虚高的成本价,然后报虚低的销售价,中间差价就被采购拿走了。

采购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四种情形

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 采购业务的请购与请购审批;

(二) 询价业务与确定供应商;

(三) 确定供应商与验收;

(四) 采购合同的订立与执行;

(五)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六)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任何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采购不相容职务分离至少四种情形。

请购与审批。使用部门根据其需要提出申请,分管采购工作的负责人进行审批。

供应商的选择与审批。采购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询价程序并确定供应商,决定供应商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审批。

采购合同协议的拟订、审核与审批。采购部门下订单或起草购货合同并经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核、审批。

采购、验收与相关记录。企业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工作职务应当分离。

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企业付款的审批人与付款的执行人职务应当分离。

采购与复核、审批分离原则

采购作业需明确各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达成有效得采购制约与监督。

1.请购与审批岗位分离。

2.供应商选择与审批岗位分离。

3.采购合同或协议得拟定与审核、审批岗位分离。

4.采购、验收与记录岗位分离。

5.付款申请、审批与执行岗位分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供应商开发和采购分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供应商开发和采购分离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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