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是由水泥、骨料、水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照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到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1、环保性:由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通常设置在城市边缘地区,相对于施工现场搅拌的传统工艺减少了粉尘、噪音、污水等污染,改善了城市居民的工作和居住环境,随着商品混凝土行业的发展和壮大,它在工艺废渣和城市废弃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方面逐步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助于减少环境恶化。
2、"半成品":商品混凝土是一种特殊的建筑材料,交货时是塑性、流态状的半成品,在所有权转移后,还需要使用方继续尽一定的质量义务,才能达到最终的设计要求,它的质量是供需双方共同的责任。
3、计量:原材料计量宜采用电子计量设备,计量设备的精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GB 10172的有关规定,应具有法定计量部门签发的有效检定证书,并应定期校验,混凝土生产单位每月应自检一次;每一工作班开始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准。
关于税务方面,到工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代开发票,也就是地税局一般是“先缴税后开票”,在代开发票窗口“一窗式”完成,具体税率如下:
1、营业税按照建安工程收入额依照3%税率计算缴纳。
2、城建税按照营业税额依照城建税税率计税缴纳(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按照营业税额依照3%费率计税缴纳;
4、有的省份还开征了地方教育费附加一般按照营业税额依照1%费率计税缴纳;
5、个人所得税一般采取附征的办法,从全国情况来看,附征率一般为2%左右,即:应纳个人所得税=建安工程收入额*附征率。
如果原材料不合格的混凝土已经浇筑了,要赶紧做如下处理:首先将已浇筑的混凝土的实际情况调查清楚,弄清楚不合格达到什么程度,然后提交调查联系单给业主和设计看是否有变更或其他补救处理方式,如果没有就需要凿除浇筑混凝土,重新浇筑,同时收集不合格混凝土产生的原因和使用过程的监控,寻找事故的源头,追究相关生产单位或质量部门的责任,对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费用买单。
在公司层面,生产混凝土用原材料全部由商务部进行采购及管理,各部门应在商务部的统一管理下履行各自的原材料管理职责,具体来说:
1、商务部根据混凝土生产计划制订使用计划,并负责水泥、粉煤灰及砂石材料的进货供应及出库耗用控制。
2、生产部在开具开盘通知单时一定要依据合同注明各原材料的品种及规格,生产部应建立水泥、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进货、出库记录,掌握各个筒仓的库存量,控制室操作员应配合作好水泥、粉煤灰材料的出库跟踪记录及损耗记录,为计算原材料耗用提供依据。
3、质控部负责原材料的进货检验并负责外加剂的进货供应及出库耗用控制,负责校核原材料的品种、规格与合同规定的一致性,质控部应建立砼用外加剂的进货、出库记录,掌握各种外加剂的库存量及需求量。
4、行政部负责建立原材料进出库台账。
5、砼生产过程中,商务部、生产部、质控部应根据砼生产进度,随时动态掌握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原材料库存量及需求量变化,保障原材料供应连续、及时。
6、质控部负责收集、审核厂家每批原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负责原材料质量复检工作,质控部对每个批号的水泥应进行复检,砂石料及粉煤灰应按规范要求检验,对砂石料的含水量测定每个班不得少于一次,雨天或天气变化较大时应加强检测。
7、水泥、粉煤灰材料的入库应由生产部对每车进行材料品种、等级验证及计量复核,计算每车实际的入库数量,以实际入库数量做为进库、结算依据。
8、生产部应合理调配各筒仓储存材料的使用时间与频率,要对筒仓进行定期清罐并确认,一般各筒仓库存材料时间不应超过45天,如超过该期限应对筒仓库存材料进行检验合格后再使用。
9、质控部应对每批砂石料进行进货前验证,当验证合格后才能运输进入公司贮料场,同一进货批次应基本保证为同一产地(或同一船)的材料,当不同批次的材料进货时不能混堆,应分开堆放,分开使用,生产部应对进场的卵石及时进行筛分,确保筛分料的储备量满足生产要求,对砂中的含泥块应安排人员进行清理。
10、原材料进场后应作好标识,生产部应对砂石堆料场进行堆场规范,质控部应对不同的外加剂进行分别标识堆放,粉状外加剂应作防雨防潮处理,对复检不合格的原材料应立即封存作废品处理并贴上禁用标签,严禁将不合格的原材料用于砼生产。
11、质控部应对水泥、粉煤灰、外加剂做好材料跟踪记录,对各个批号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的使用时间、使用部位进行详细记录。
到此为止,以上就是我对混凝土原材料使用管理制度的介绍,希望这4点解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