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设备招标采购评分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设备招标采购评分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竞争性谈判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吗
竞争性谈判不适用综合评分法。
所谓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是政府采购的一种方式之一。对此,相关法律也有相应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五)款对竞争性谈判确定中标人的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即“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了然于心,且在具体操作中,也应该严格比照相关规定去制定采购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去组织采购活动。
在对货物或服务进行招投标采购时,如何运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首先在于商务和技术分值之间比例的设定,再者就是商务分计算的程式和技术分评定的原则。
政府集中采购商务和技术分值由2/8开到5/5开,注意商务分所占比例在前,既然是综合评分就是偏重技术层面的竞争。
分散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没有明确规定,你可以根据自己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项目技术要求复杂程度来首先划分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的比例,复杂的项目技术分所占比例应该高于商务分,然后在技术评分划定中就该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细分评定原则。
招标文件中对“评分细则’’的规定有什么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招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根据釆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理设置各项评审因 素及其分值,并明确具体评分标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招标文件的评分细则中“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 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设备招标采购评分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设备招标采购评分标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