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供应商准入原则不包括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供应商准入原则不包括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供应商准入有哪几种类型
1、交易型供应商: 是指为数众多,但交易金额较小的供应商。
2、战略型供应商: 是指公司战略发展所必需的少数几家供应商。
3、大额型供应商: 指交易数额巨大,战略意义一般的供应商。
4、优先供应商: 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在别的供应商处得到,但公司倾向于使用优先供应商。这是与战略供应商的根本区别。
供应商准入分为正式准入、临时准入、资料备案、增加准入产品四种类型。
供应商准入制度就是挑选供应商的制度,如设定若干个条件,符合的才能纳入公司的供应商目录。只有达到供应商准入制度的供应商,才能成为公司的合格供应商,才能进行后续的采购合作。
如何防范私营公司中的存在贪腐行为
这个问题很经典啊,明确私营的性质,自营还是合营。私企,得先给大环境定位,大环境如果负面的东西形成了一个产业链的话,你别说私营,你就是公营也白搭,不良物质控制了产业链的大局,怎折腾也白搭,大环境要形成良好的环境产业链为基础,才能保证良好的交易与管理运作。在这个基础之上,再论私营的不良问题反之没意义,依法治国就是解决这个问题,实现我们伟大祖国的复兴梦,就在依法治国……
私营企业反贪腐要注重体系建设:
1.首先是权力不能过于集中,要有有效的有效监督机制。
2.管理制度要完善,要有必要的内控机制。
3.惩罚手段要有效,要与政法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
关键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不能贪、不敢贪、不愿贪
1、不能贪,没有贪的机会
首先,要做到管理留痕,管理责任可追溯,这就要求企业所有可能涉及贪腐的业务决策都应建立书面化的决策机制,谁决策的,什么时候决策的要做到清晰可查。纸质决策比口头决策好,电子流程比纸质签字好。之所以提倡电子流程,是因为可追溯性比较强,便捷方便,优秀的企业都会尽力消灭纸质签字,谭旭光更是说到签字权就是腐败权。
第二,要做到不兼容岗位的分离。以企业里最容易出现腐败问题的采购职能而言,如果一名采购权可以全权负责供应商选择、商务定价和采购配额,那么就会很难避免腐败。而在企业行业,通常会遵循权力分立制衡原则,有人负责供应商准入,有人负责采购价格谈判,有人负责供应配额,有人负责进厂质检。通过权力的分立制衡,一方面,内部权利相互制衡,一方贪腐,很容易被其它方面发现;另一方面供应商如果想作弊,需要打通的环节就会多很多,成本也会高到无法接受。
第三,谁承担结果,谁就决策。例如,在一些企业存在财务进行最终审批的情况,但是财务是无法承担业务结果的,这就导致其错误决策而不承担后果,真正承担后果的部门又无权决策,这种错位就必然会导致腐败。
2、不敢贪,小节不能放纵
企业内部要建立清廉、清明的企业文化,老板要首先起到带头作用,第二要约束好身边人,第三一旦出现苗头要下重手。很多企业老板对于跟着创业的老人以及自家亲戚往往比较重情谊,对于刚刚开始出现的占小便宜现象视而不见。殊不知,对于小错的容忍,必然会导致错误越积越多,其他人有样学样,最后不可收拾。
3、不愿贪
对于关键岗位,要保证岗位薪酬在市场具有竞争力,加大关键岗位员工失去工作的机会风险,促使有动力自我要求;
对于关键岗位员工,要设置与企业经营目标一致的激励机制,使企业目标与员工个人目标高度绑定,员工就会失去贪腐的动力与意愿,还会积极的相互监督,揭发其他人的贪腐行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供应商准入原则不包括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供应商准入原则不包括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