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供应链副总招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供应链副总招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超市高层有哪些
超市高层通常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市场总监、采购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等。
总经理是超市的最高管理者,负责全面管理和指导超市的经营。副总经理通常是总经理的助手,负责更具体的业务管理。
财务总监负责监督和管理超市的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分析,确保超市的财务状况良好。
市场总监主要负责超市的市场营销和品牌宣传工作,采购总监则负责超市货物采购和供应链管理。
人力资源总监主要负责超市人员招聘、培训、薪资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物流公司有哪些职位
操作人员 :物流专员/助理、物流操作员、物流仓管员/助理、物流协调员、物流运营单证员、物流销售专员/代表、物流业务专员、供应链业务员、供应链企划专员、ERP实施顾问、采购物流储备人员、进出货专员、物流外语客服、物流跟单文员、国际货运代办署理岗位、物流报关报检岗位、国际多式联运运营办理岗位、集装箱办理岗位、物流信息技术与电子商业上的事务岗位等;
中级管理人员 :物流操作主管、物流培训师、生产物流管理工程师、物流主管/总调、供应链主管、物流经理、物流运营经理等;
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物流策划师、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物流总监、运营总监、企业副总等。
工作岗位有、客服人员、市场营销员、运输车司机、业务经理、仓库人员、仓库主管、电子商务人员、美工、电脑技术维修人员、外语人士。
在我国物流属于新兴产业,近年来国内经济增长对物流行业的需求越来越大,电子商务的普及更加显示出物流市场的潜力和发展前景。
总裁副总裁后面的职位是什么
职位虽有千差万别,但可依据业务性质、工作难易、所需教育程度及技术水平高低等尺度进行分类,以此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依据。
一般情况下:总裁,总经理首席技术官CTO,首席信息官CIO,首席运营官COO,首席财务官CFO, 副总裁,副总经理 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经理,总裁助理,总经理助理,合伙人,总监等等。
半年前被常州企业聘任副总,六个月试用期结束前被辞,能诉求利益吗?有何依据
试用期可以说是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相互考核试探的阶段,但劳动法为了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员工不合意时仅需提前三天提出辞职,就可以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用工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则有诸多限制,必须合理合法。
1、试用期最长可设定为6个月
试用期的时长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来决定,签订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高上限是6个月。所以建议你朋友查看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认试用期是否超出法定范围。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试用期内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的权益应该得到依法保护。
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试用期间员工比其他正式员工多出以下一条: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如果单位是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合同,员工可要求单位出示具体说明:
①自己哪方面不满足录用条件?
②当初的招聘要求上有没有明文规定此项录用条件?自己有没有被告知此内容?
③对于此项录用条件的,公司是否已给出具体考核标准,有没有确切的证据作证。
3、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除,员工可述求什么赔偿。
若属于公司方违法解除,可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违约金。
①公司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②工作未满半年,本应赔偿半个月的工资,因是违法解除翻倍为一个月的工资。
所以题主的朋友想要申述自己的权益,可通过以下两方面考虑:通过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判断半年的试用期设置是否合理;查看当初单位招聘时的具体录用条件,并要求单位给出试用期不满足录用条件的有效证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供应链副总招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供应链副总招聘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