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购销合同简易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购销合同简易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购销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区别
销售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请问,多少金额以上才签订购销合同?(税务要求)
从税法原理去理解:购销合同金额作为印花税的基数,所属购与销指的是购销价格,其中涉及的增值税相当于代国家征税的部分,并不属于交易的价格组成部分。实际操作时的执行口径: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另外,考虑到各地执行口径的不同,您可以参考地方的文件,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如天津税三[1994]15号:凡是签订的订货合同,分别填写价款、税款的,仅就价款数额计税贴花。沪税地[1993]1O3号:对购销合同的贴花,均以合同记载的销售额(购入额)不包括记载的增值税额的金额计税贴花。辽地税行[1997]321号:实行新税制后,有的购销合同含有增值税。对此类合同,凡是能够将价款、税金划分清楚的,按扣除增值税后的余额贴花;划分不清的,按全部合同金额贴花。芜地税函〔2012〕313号:“营改增”纳税人采用核定方式征收印花税的,其印花税征收的计税依据根据纳税人不同性质应税凭证对应的含税收入分别核定,核定比例仍然按照市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芜地税〔2009〕108号)确定。
采购合同是否越详细越好?为什么
采购合同是否越详细越好,我的回答是肯定的,必须详细。
理由如下:
1、采购合同,作为需求方与售卖方合作的唯一书面协议,包含详细的供销商家信息,法人信息、采购物品清单、采购数量、采购要求、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付款方式、运输等基础信息外,还明确了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一方违背约定后的法律责任、以及发生纠纷后的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所在地,等等信息。
应该说, 供销合同拟定的越详细,对双方的利益越有保障,所以必须严谨、务实、求真;
2、采购合同对应的就是财务部门,涉及到财务资金往来的业务,必须有书面合同作为付款依据,这不仅是某个公司的要求,而是财务部门出于对职业敬畏的要求;
有明确详细的采购合同,财务就可根据合同约定,按期付款,也是财务对业务口监督的一种表现;任何正规的企业,都有严格的财务制度;总结为一句话:财务见合同,付款。
3、古语道“口说无凭,立字为证”,先小人、口君子,也是为了保护各自的利益,目的是为了防止在利益面前,不讲诚信,胡搅蛮缠,强词夺理;
4、做生意,必须要理性:不可哥们义气,打肿脸充胖子,向合作方夸海口,承诺不兑现,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纠纷后,采购合同作为唯一有效的法律凭证,才可保障各自的利益不受损失,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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