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投票方式评选优秀员工,通常被视为一种激励手段和团队建设活动。这种做法是否构成侵权,需考虑多个因素。如果评选过程公正、透明,且遵循了公司内部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一般不视为侵权。但如果投票过程中存在歧视、偏见或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情况,可能会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如平等就业权、名誉权等。企业在组织此类活动时,应确保评选标准客观、程序正当,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主办方和网站、参赛选手各取所需,前者需要用投票体现评比的公正性,同时造势;网站刷流量,绑用户,甚至获取个人资料,选手可依靠人脉和鼠标点击弥补技能所缺,各取所需,付出少,收获大,因此火爆。
只是让比赛变了味,狗尾续貂,不投也罢。
今年以来网上各种投票评选活动确实“五花八门”,现在我就还有三个朋友圈的朋友,请我帮忙投票。
我以为这些网上评选一般出自于不太规范或较小的网络商,他们完全靠参加评选的企业,甚至是自然人赞助获利,或者靠点击流量捞钱,过去主办网络商主办评比活动时间一般不会太长,短的一周,长的也不会超过半月;一天一机(手机)只准投一票,而现在呢?一些网络商主办评比时,一机一天可多投票,有的不是规定一天投多少票,而是一机半小时投票后,过半小时就能再投票,这哪里是参加评比,这是典型的增加参选者和其有关朋友圈的点击量,赚参评者参加投票者的钱,我甚至怀疑不法网络商或社会伪基网站,暗箱操作,以钱买票,严重影响公平竞争,使企业得不到应有的声誉。
呼吁网络主管部门加强网络整顿,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组织员工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优秀员工,这本身就是一个单位管理水平低下、企业文化建设水平不高的体现,更何况组织员工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只是为管理层的最终确定提供一个民意参考,是没有必要、也是可以不公布投票选举结果的。
优秀员工如果仅通过选得出,是很难做到精确公平的,因为好的员工并不一定就是情商高的,有的甚至可能处处树敌。
但关系维护又是一个团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所以应该设置权重,比如实际业绩占70%,关系占30%,然后用工作数据,业绩得出70分中的得分,再加上关系分中的得分。
这样才能精准。
用员工初选定基础人数,用管理再选定复选人数,用全员参与定最终人选,全体员工200人为例,员工推选30人,管理在员工已选30人里复选18人,加管理推选2人,全体员工在经过初复选总计20名名单里,选出10名优秀员工,人数按此比例延伸,名额不要固定,可上下浮动,优秀员工不可超占全员10%,不可低于全员2%,过多则滥,过少则遥不可及,请记住优秀员工的打造是为了树立标杆,引导员工如何做事方向!
还有一点请注意,优秀员工制度建立,前期考核指标要少而精,推广试行后随着几届运作要,考核指标要细而多,考核指标切不可一成不变,要随着风气的转变,推动更高优秀员工标准。
优秀员工的奖励,要物质与精神奖励两手抓,精神奖励要重于物质奖励,除了金钱之外,更注重待遇与普通员工区分,效果会更佳!
敢于让员工自己选至少说明了团队“按章办事”没有见不得光的,是一个充满活力且敢于面对问题,有内在核心凝聚力的团队,内定,最起码说明了这个团队没有内在的核心凝聚力,只是由于“钱”或者说其他“利益”圈起来的人群,这样的团队没有任何真正的竞争力,遇到上面的团队一击必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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