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中仅两家供应商参与:应对策略与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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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过程中,若仅两家供应商参与报价,应首先确认是否满足最低法定要求。若不满足,需重新发布询价公告以吸引更多供应商。分析市场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潜在供应商未响应。若确实只有两家合格供应商,可考虑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但须确保过程透明公正,并详细记录决策依据及理由,以备后续审查。建议加强与现有供应商的沟通,了解其报价合理性,并探索是否有可能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来增加采购的客观性和公平性。

在常规的商业活动中,我们常常听到“货比三家”的说法,这意味着在选择供应商时应该至少考虑三个不同的选项以确保得到最佳的产品和服务,在购买蔬菜水果时,商家通常会从多个基地或批发市场进货,通过比较来选择性价比最高的商品。

处理方法建议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参与询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应终止当前采购流程,并公开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及说明废标原因;随后需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可以通过随机抽取与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补充至三家以上供应商,除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征集信息外,还可以利用省级以上政府建立的供应商数据库进行随机选取,或者由采购方和评审专家共同书面推荐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过程,从而邀请至少三位满足资格条件的企业加入竞争行列。

3、简化审批流程继续推进采购工作或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模式,面对因预算限制等因素导致难以达到最低投标数量要求的情况,可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的规定,在确保采购需求合理且无歧视性条款的前提下,经过适当程序后向同级财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继续执行采购计划。

非招标形式的政府采购方式(如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是特殊情形下的一种选择,当遇到供应商数量不足以形成有效竞争时,确实会给实际操作带来挑战。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此类情形应当首先宣布原采购活动无效,并重新启动新一轮采购程序,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比如仅有两家供应商参与的情况下,经过特别批准也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等形式完成采购任务。

若供应商数量不达标,还可以尝试以下策略:

第一,利用随机抽选加上专业人士的意见来增加参与竞标的企业数目,以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通过简化相关手续加快进程或是调整为更适合当前状况的单一来源采购方法;这样做既有利于缩短整个项目的周期又能提高工作效率,只要能够证明所选方案符合所有适用规则并获得正式认可即可实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若收到的投标少于三个,则招标人必须依法重新发起招标。”

2、如果再次发布的招标仍未能吸引足够的响应者,通常可以转为谈判或其他形式的采购方式。

3、上述指导原则适用于大多数情况,但对于具有特殊要求的个案而言,还需遵循当地招标管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确定成交供应商。”至此,关于如何处理询价采购过程中仅出现两家供应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这些建议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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