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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隐性债务的规定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合同中如何对隐形债务进行界定?从发生时间、基本属性、赔偿权利人、义务人等。那么隐形债务金额又是如何确定?从债权人主张、受让方根据实际来确定等。
1、关于隐性债务的界定
股权转让合同中应对隐性债务的界定进行明确约定。由于在股权转让之后,隐性债务是否会被追诉并不确定,即目标公司实际承担债务并不确定,所以有人也将此种债务称作目标公司的或然性债务。合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隐性债务进行界定:
(1)发生时间
应在股权转让之前发生。从股权转让合同来看,一般明确为股权转让基准日前实际发生或由基准日前的行为引致。
(2)基本属性
应为转让方未披露或者未完整披露的,目标公司应负担的义务或债务部分。
(3)赔偿权利人、义务人
赔偿权利人应为股权受让方,义务人应为股权转让方。
2、隐性债务金额的确定标准
对于隐性债务金额的确定标准,有以下几种:
(1)根据公司债权人的主张确定
(2)受让方按照实际证据、结合债权人主张确定
(3)根据生效裁判文书确定
(4)根据案件执行金额确定
政府隐性债务置换是什么意思
债务置换大约在同一时间购买和销售,有效迅速地使用旧债券换得一套新的债券。它也是政府为解决财政危机使用的一种延长国债到期支付时间的方法,通过发行新的债券来换回之前国家债券持有者手中的即将到期的老债券,一般来说,新债券期限更长,收益更高。债务置换又称为债券置换或者债权置换。
多种原因可导致投资者或债权人可能会同意进行债务置换。在一种债务到期时间之前置换极有可能出现偿还违约的债券是债务置换行为较为常见的动机之一。通常情况下,换得的债券低于预期的执行额度,甚至可能出现亏损出售。该债券的出售到导致原债券持有人所需缴纳的税务款项注销,并提供一定的对等或不对等额度以购买其他相似价值的债券,新债券一般附带较强力的信誉承诺。
绝大多数情况下,所换得的新债券无法达到之前较为相等的价值,所以不会对预计利润为保底而设立强制解除措施,该手段有助于保持投资组合稳定性和债卷的整体价值。新债券的销售会产生新的税收,作为保存债权人利益的最后手段,完成债务置换所得到的新债卷将附带更高的收益,并设立更长久的偿还时间以预计资产收购的结果。
地方隐性债务怎么解决
政府统筹的实质偿还01这种模式下城投平台会收到实际现金流的输送,债务问题得到实际上的解决。
①财政预算。
指地方政府通过增加土地出让收入、压缩财政支出、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来调配一定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案例:海口市兼顾财政收支两端,调配财政资金偿债②资产处置。
指地方政府通过出让国有企业股权、出让闲置资产(如房产)等方式来获得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案例:镇江市盘活存量房产筹集资金偿债、贵州茅台股权变现化解债务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债务管理的各项机制。
(二)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地方政府严格控制债务规模。
(三)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四)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完善德、勤、绩考核标准。
(五)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政府隐性债务35号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政府隐性债务35号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