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招标时对供应商资质要求过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招标时对供应商资质要求过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评标复审发现供应商资格条件有问题,如何处理
评标复审发现供应商资格条件有问题时,应依法重新评审或重新组织采购,并提请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评标复审是确保采购活动公正、公平的重要环节。当评标复审发现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存在问题时,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错误的性质和采购活动的具体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处理方式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依法重新评审:如果在评审结束后发现资格审查错误,可以依法重新评审。重新评审的范围包括评分汇总计算有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的评分为异常高或异常低等情况。这要求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和询价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依法重新组织采购:在特定情况下,如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财政部门。这适用于当资格性审查错误或价格计算错误严重到影响采购结果的公正性时。
提请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对于既不属于重新评审也不属于可重新组织采购的情形,法律法规未做出明确规定的评审错误,应提请财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这是处理最难处理的情形之一,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处理评标复审中发现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问题,关键在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这包括但不限于重新评审、重新组织采购以及向财政部门报告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供应商资格和资质区别
供应商资格和资质的区别在于其所针对的领域和要求不同。
供应商资格:指供应商在参与招标、采购或合同竞争过程中,需要满足相关要求和条件,以展示其能够提供所需产品或服务的能力。供应商资格通常包括诸如注册资格、经营许可、财务稳定性、资金实力、生产能力、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资质:资质通常指由政府、专业机构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准文件,用于证明个人或组织在特定领域具备特定资格,能够胜任特定的工作或业务。资质通常要求申请人满足一定的教育、培训、工作经验、技术能力等要求,并通过相关考试或评估才能取得。
因此,供应商资格更侧重于供应商在供应链中的能力以及满足特定项目或合同要求,而资质更偏向于证明个人或组织在某个特定领域具有专业能力和经验。
政府采购对供应商资格有何要求
政府采购对供应商资格的要求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分为法定要求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规定的特定条件。
(1)法定的供应商资格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政府采购活动是一种民事行为,双方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才能进行平等的交易,签署合同,并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诚实守信,在内部管理上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清晰是承担政府采购合同的基本条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设备是保质保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物质基础,专业技术能力是保质保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人力基础,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物质和人力基础。
4)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当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否则,就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立法的目的,同时,也构成了与其他供应商的不平等竞争,法律将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供应商遵纪守法,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曾经有重大违法记录,经过三年的考察,没有再出现新的重大违法行为,说明其已经改正错误,具备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条款不可能一一列明,只能使用“规定的其他条件”予以概括,一般称为他项条款,这是我国立法时常用的方法。
(2)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政府采购法》允许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规定供应商必须具备一定的特定条件。特定条件一般包括:资质、生产能力、业绩、生产许可、财务状况、专业人员等。这些特定条件必须在采购文件中明示,并且不能通过设定特定资格条件来妨碍充分竞争和公平竞争,人为设定歧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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