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政府采购10万以内可自行采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政府采购10万以内可自行采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财政局自行采购是啥意思
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即由一个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本级政府的全部采购任务;分散采购模式,即由各支出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即由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部分项目的采购,而其他的则由各单位自行采购。
公司如何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谢邀,按照政府采购的流程来
(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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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告诉我政府采购是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吗,分散采购和自行采购有什么区别,自行采购就是单位自己买
政府购买服务不是政府采购的一部分。。。两者之间可能有交叉的地方,但是没有相互包含。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购买主体是行政机关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所以两者的采购主体是不一样的,采购的标的是不一样的。比如一个项目是政府购买服务,但是采购品目不是集中采购目录内,金额没有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那这个项目就不是政府采购。再或者一个项目是政府采购,采购主体是没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那这个项目就不是政府购买服务。
自行采购需采购指标吗
根据中国政府的相关规定,自行采购需要遵守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需要符合采购指标的要求。采购指标是衡量采购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指标,也是保障公平竞争和避免采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因此,自行采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指标,并在采购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什么是“自行采购”
关于自行采购的法律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九条“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
就采购实际而言,对于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自行采购可,通常与监管部门能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依法办事,而对于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究竟是否是采购人有特殊要求,不能一概而论,有待核实查证,是否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有待证实,往往采购人凭借法律赋予的弹性空间,一味强调特殊性紧急性,编造各种借口暗度陈仓,未经批准而自行采购,逃避监管,成为监管部门棘手的问题。
就采购范围而言,总而言之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这就表明采购人依法自行采购的项目应当是:既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且又不是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或者是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且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采购项目。否则,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超过规定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者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未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采购项目不适用于法定条件,则不得自行采购,而应当依法实行集中采购。
就采购监管而言,对政府采购活动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有利于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健康运行,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好发展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若仅仅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严格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而对自行采购项目放松监管,放任自流,极有可能给采购人化整为零、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行为以可乘之机,势必顾此失彼,极大地降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损害政府采购形象。
拓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的法律。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0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政府采购10万以内可自行采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政府采购10万以内可自行采购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