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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该不该成为企业减负的“眼中钉”
投标保证金是不是给投标企业造成了负担,这一直是争论不下的话题。
就我的工作经验而看,投标保证金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就看是现在谁的立场上看问题。就甲方而言,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是一种保障,防止投标单位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也可以在合同签订后转化成履约保证金,这样中标单位有了制约,才不会随意违约。就投标单位而言,特别是一些小企业而言,投标保证金确实是一种负担,当需要同时参与多个项目的投标时,资金更是周转不过来,虽然现在有的地方出台政策,投标保证金可以以保函形式缴纳,但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并没有太多的投标企业采用保函形式,因为通过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保函,投标企业觉得在程序上更麻烦,资金回收的速度可能还不如直接缴纳到甲方或招标代理的账户中,未中标能及时退回。
国家方面也意识到投标保证金是企业负担这一点,现在规定不得超过预算的2%,同时规定的最高限额由80万降到50万,这不得不说,对投标企业是好事。
南方某省今年出台政策,取消了投标保证金,我认为是矫枉过正。没有了投标保证金的限制,更容易引起投标单位之间的围标串标,现在很多围标串标的查实都是靠保证金的相互转账记录而得出的。
怎么样使保证金既不会成为投标企业的负担,又能保证施工企业的顺利履约,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还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完善这一块领域。
参与过多次评标,保证金从几千到数十万数额不一,如果密集投标,对企业来说确实是不小的负担。即便是保函,格式不一,效用未必有效。
建议:取消保证金,统一保函格式,银行担责。
投标保证金的存在是必要的,但不一定要用现金的方式来保证用,饱含同样可以起到保证的作用;
如果取消投标保证金,或者保函,不需要这种保证方式,一方面,会对采购人造成危害,比如我中标了,我不做了,你怎么办?
同时会影响正常的良性竞争,那么势必有很多,动机不纯的公司或者个人参加投标,识别肺炎,扰乱招投标,市场持续。
就想问问,设计这个门槛的初衷是什么?
一点保证金并无阻拦投标人的效用。就目前市场经济来看,难不倒投标人,哪怕个人个体、非本行业人员来投标,也是小事一桩,有钱人多了去了。就如拍卖场,竟买人认为货好,哪怕是天价,也要想方设法弄到钱去买到手。如果一旦有意外,别的利益大于竟拍利益,哪怕丢掉巨额保证金,也要舍去,不是没有例子的。
建筑工程投标保证金,我认为是一个舍本逐末的设计,为什么这样说。
试想,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还有一些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哪一部不能约束投标人的行为?哪一种违法违规的行为不能被法律制裁?难道这些法律法规不能管住违法违纪的人?
现实中,有很多人有钱交那个所谓的投标保证金,为什么没有一拥而上,都去搞建筑投标呢?不是保证金的在起作用,而是建筑行业人命关天,不是有了钱就能干一项质量好、评价高的工程。又为什么有钱人都投资买楼、炒楼、而不去建楼呢?投标保证金,难道这些人交不起?不是的,建筑有一种责任,质量责任、安全责任,质量责任是终身的,有几个业外人士敢擅自建入。
设计投标保证金不如拿起招标投标法,用法律手段完善建筑行业规则,违法必究,理清次序,抓住工程质量不放手。相信,再有钱的人也会以质量为大、安全至上为条件,来决定投不投标的。
201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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